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莫得天使
发表于: 2018-8-10 10:01:31 | 显示全部楼层

全文共1649字,阅读大约需要4分。
约见大律师
案例一
去年5月,年近60岁的吴某在广州某山村景区游玩时,爬上河道旁的杨梅树摘杨梅,由于树枝枯烂断裂,吴某从树上跌落,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。随后家属将景区管理方村委会告上法庭。死者家属向景区索赔60余万元。吴某的亲属认为:该山村景区作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,在核心区域的河堤两旁种植了不少于50株杨梅树。由于杨梅树嫁接处较低,极易攀爬,每到杨梅成熟之际,都有大量观景人员攀爬杨梅树、采摘树上的杨梅,甚至进行哄抢。而景区从未采取安全疏导或管理等安全风险防范措施。经过审理,法院驳回了家属索赔60万元的诉讼请求,但是判罚景区承担5%的责任,判罚的原因是景区的医务室当时没有工作人员在岗。
问题一吴某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,有为自己的安全负责任的能力,为什么景区还要做一定的补偿呢?【律师解答】
景区应该对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,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,虽然吴某坠落与景区无关,但是由于抢救的时候,景区在管理上存在疏漏,延误了吴某的救治时间,因此景区承担了一定的赔偿责任。问题二如果当时景区的医疗设施齐全,没有延缓治疗,那么是不是就不用承担责任?【律师解答】
是的,如果景区的医疗设施是齐备的,医务人员是在岗的,在不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情况下,景区就无需为吴某的死负责任。问题三如果这个杨梅上有农药残留,偷摘杨梅者,误食引发身体不适,那么园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?【律师解答】
区分不同情况来分析,如果景区做到了警示,或者采取了围挡的方式,那么就应该视为景区的安全义务已经尽到。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游客明知果实上有农药残留,仍然采食,导致他出现了不良的后果,就应该自己承担责任。如果景区没有在播撒农药以后,进行一个必要的安全提示,那么就认为他没有尽到一个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。可能要因此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。问题四现在有很多极限挑战者,跑酷爱好者,在高楼上跑酷,如果他们在高楼上跑跳遇到了危险,甚至不慎坠楼身亡,楼房的管理者要不要因为没有安装防护网而承担责任呢?会不会因为没有管理好顶楼的进出口而承担责任呢?【律师解答】
应该看这个楼房的所有人是否尽到了基本保障义务,如果根据设计规范,这个楼房应该安装防护网,没有安,那么就应该承担责任,如果楼房的安全出口需要锁闭但是没有锁闭,那么管理者没有锁闭,导致外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进入到了有安全隐患的场所,因此发生了事故,相应的管理人和所有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。如果没有这些问题,楼房的所有人和管理人,就不用负责任。约见大律师
案例二

2016年11月22号,桂林市的养殖户王庆驾车追两名疑似偷狗贼时,对方的摩托车失控撞在树上,致一死一伤。王庆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拘,后检察院不予批捕,予以释放。死者家属不服起诉,向王庆和另一名偷狗嫌疑人徐某索赔34.8万余元,起诉被驳回。
问题一在被追赶的过程中,偷狗贼撞树,一人受伤一人死亡,那么,检查机关为什么对追赶偷狗贼的王庆不予批捕呢?为什么这不算过失致人死亡? 【律师解答】
所谓的过失致人死亡,是指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,而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发生,偷狗贼的死亡,和王庆的追赶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。因此,以王庆以这个罪名立案追诉是不恰当的。偷狗贼在逃跑的时候,在预见危险的时候,如果没有停止逃跑,那么他如果发生意外,就应该自己为自己的死亡承担责任。问题二在扬州,偷狗贼用毒针毒狗,被狗主人发现后,偷狗贼一边逃跑,还一边用毒针威胁狗主人,结果,狗主人追赶中,面包车撞向偷狗贼的摩托车,将偷狗贼撞死。最终,狗主人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,判处三年有期徒刑,缓刑三年。为什么这起事件中,狗主人最终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呢?【律师解答】
狗主人的行为和偷狗贼的死亡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,是因为他的疏忽,导致了两车相撞,所以狗主人最终被判过失致人死亡。
无论是否触犯了法律,一个生命都是宝贵的,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犯,适当的维护非常重要,但同时也要掌握一定的尺度,千万别让自己维护权益的行为变成违法犯罪,学会用法律的保护自己很重要,学会用法律约束自己同样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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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新闻夜航 (版权归原作者所有)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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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忌
发表于: 2018-8-10 10:03:23 | 显示全部楼层

为了三千积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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莣萳
发表于: 2018-8-10 10:08:55 | 显示全部楼层

顶顶更健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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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: 2018-8-10 11:23:18 | 显示全部楼层

这么强,支持楼主,佩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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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作之合!
发表于: 2018-8-10 13:47:49 | 显示全部楼层

呵呵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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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鸟
发表于: 2018-8-10 16:25:53 | 显示全部楼层

回个帖子,下班咯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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厕所里蹦迪
发表于: 2018-8-10 17:05:51 | 显示全部楼层

鄙视楼下的顶帖没我快,哈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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狗比人衷
发表于: 2018-8-10 19:13:38 | 显示全部楼层

众里寻他千百度,蓦然回首在这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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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: 2018-8-10 21:40:19 | 显示全部楼层

发发呆,回回帖,工作结束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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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各有志.
发表于: 2018-8-10 22:08:45 | 显示全部楼层

前排支持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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